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61條水翼船所採用之絕熱與隔音材料,應為經認可之不燃材料,並不易產生有毒氣體或氣味致危及居留於以該等材料絕熱或隔音之艙室內人員…
- 第62條水翼船之艙壁內襯板、天花板等應採用不燃材料,其暴露之表面並應具低度火焰漫延之特性。
- 第63條水翼船之內浮力材料等採用可燃材料者,其儲放空間內不得有暴露之電纜、易燃液體之管路或其他火源。
- 第64條燃油及其他油櫃不得與起居艙室直接鄰接,油櫃與其邊界艙壁間之空間並應適當距離。前項油櫃並不得位於機艙內或直接與機艙鄰接,如…
- 第65條燃油櫃之佈置,應直接於櫃板上裝設閥或旋塞等關閉裝置,並能於機艙外易於接近之安全位置迅速關閉,以免機艙發生火警或機械故障時…
- 第66條易燃液體管路應採用鋼或其他經認可之材料。並儘可能避免使用軟管。
- 第68條各艙間應設適當裝置,俾於火災時隔絕外界空氣之進入,各通風管道應設有效裝置,以阻止火焰及煙霧自一艙間侵入另一艙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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