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翼船管理規則 第15條 法規:水翼船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二章 檢查 › 第一節 通則 第15條 水翼船有左列情事之一時,應申請臨時檢查:一、遭遇海難者。二、船身、機器或水翼需修理者。三、船舶設備遇有損失者。四、適航性發生疑義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