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液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48條 法規:化學液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二章 化學液體船之構造與穩度 › 第九節 構造材料 第48條 化學液體船之艙櫃構造連同附屬之管路、泵、閥、通氣管路與其連接件所用之結構材料,應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認可適於所載運貨物之溫度與壓力。通常所採用之構造材料為鋼。選定構造材料時,應考慮下列各項適用性:一、在操作溫度時之凹痕延性。二、貨物腐蝕之影響。三、貨物與構造材料間可能之危險反應。四、加襯與塗裝之適應性。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