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液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5條 法規:化學液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二章 化學液體船之構造與穩度 › 第一節 船舶殘存能力 本條文有附件第15條 受損時之殘存能力,應以船舶之裝載資料為準予以考量,所有預期之裝載狀態及吃水與俯仰之變化應報請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核可。化學液體船未載運附表一之化學品,或僅載運該等化學品之殘留物時,其壓載狀況得不予考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