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河航行規則 第22條 法規:內河航行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22條 船舶不得將含油物質、污水、垃圾、煤屑、塑膠物品及沙石等,任意投棄入水,應予貯存運岸處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