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籍船舶於受海盜或非法武力威脅高風險海域僱用私人武裝保全人員辦法 第5條 法規:中華民國籍船舶於受海盜或非法武力威脅高風險海域僱用私人武裝保全人員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5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