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船管理規則 第4條 法規:小船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一章 總則 第4條 小船應具備下列文件,並於航行時隨船攜帶:一、小船執照。二、動力小船駕駛須持有有效之動力小船駕駛執照。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