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船管理規則 第24條 法規:小船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四章 註冊及執照管理 第24條 申請註冊給照、補發或換發小船執照者,應繳納規費新臺幣五百元。公務船申請註冊給照、換發或補發執照,免繳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