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船管理規則 第18條 法規:小船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四章 註冊及執照管理 第18條 小船所有人申請註冊及核發、補發或換發小船執照時,應填具申請書(如附件一)並檢同文件,向航政機關申請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