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人壽保險法 第5條 法規:簡易人壽保險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第5條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之最高、最低保險金額及同一被保險人之保險金額總數,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保險金額超過前項限額時,其超過部分之契約無效,超過部分所繳之保險費,應予無息退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