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人壽保險法 第31條 法規:簡易人壽保險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第31條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有關之各種保險單條款、保險費與其他相關資料、銷售前採行之程序、負責人資格、精算人員資格、聘用與簽證、核保理賠人員資格、業務員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