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人壽保險法 第2條 法規:簡易人壽保險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第2條 簡易人壽保險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郵政公司)經營者,屬交通部主管,業務並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督。其他保險業者經營簡易人壽保險業務,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並適用第四條、第六條至第二十六條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