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投保規則 第24條 法規: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投保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第八章 個人壽險集體保件 第24條 個人壽險集體保件,指機關、學校、工廠、公司、行號或其他經政府立案,非以購買保險而組織之團體,其所屬員工或成員及其家屬在一定人數以上者,得以集體保件方式辦理。前項一定人數,由中華郵政公司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