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投保規則 第14條 法規: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投保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第四章 保險契約變更及恢復 第14條 要保人申請變更受益人或要保人死亡,由其繼承人承受保險契約者,應填具契約變動通知書,經被保險人簽名或蓋章後,連同保險單一併送交經辦郵局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