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投保規則 第11條 法規: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投保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第三章 保險費交付 第11條 同一要保人立有二個以上之保險契約者,得填具契約變動通知書,並指定同一繳費日期,將各該契約之保險費合併交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