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儲金匯兌業務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36條 法規:郵政儲金匯兌業務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第36條 本辦法於中華民國一零八年四月十一日發布施行後,現任已任職法令遵循人員或主管,其資格未符第二十四條第五項規定者,應於一年內調整至符合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