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儲金匯兌業務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12條 法規:郵政儲金匯兌業務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第12條 中華郵政公司因內部管理不善、內部控制欠佳、內部稽核制度及法令遵循制度未落實、對金融檢查機關檢查意見覆查追蹤之缺失改善辦理情形或稽核單位對查核結果有隱匿未予揭露,而肇致重大弊端時,相關人員應負失職責任。另稽核人員發現重大弊端,並使中華郵政公司免於重大損失,應予獎勵。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