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儲金匯兌法 第22條 法規:郵政儲金匯兌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第三章 郵政匯兌 第22條 郵政匯票受款人之兌領請求權,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