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法 第19條 法規:郵政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第三章 郵件遞送及管理 第19條 中華郵政公司非依法規,不得拒絕遞送第五條之一第二項各款之文件或物品。但禁寄物品或郵件規格不符中華郵政公司公告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