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件處理規則 第66條 法規:郵件處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第六章 郵件查詢及補償 第66條 國際掛號函件、包裹及保價郵件因不可抗力致全部遺失、被竊或毀損而不予補償者,其已付各項資費,寄件人得請求退還。但保價費,不包括在內。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