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22條郵件交付相關航空資費,以航空郵路寄遞者,為航空郵件。
- 第23條國內郵件加付限時費,按班限時投遞者,為限時郵件。
- 第24條限時郵件投入收件人向郵局租用之專用信箱或專用信袋者,以其投入時間為送達時間。
- 第25條(刪除)
- 第26條國際非掛號函件,由寄達郵政機構優先處理並交由專差儘速投遞及提供網路追蹤資訊者,為可追蹤函件。
- 第27條郵件在國內指定之地區間互寄或經外國郵政機構同意與其指定之郵局間互寄,或交由在寄達國提供遞送服務之民營公司,以最快速方法優…
- 第28條郵件於封面上註明「掛號」字樣,交付資費,由郵局或受中華郵政公司委託之人收寄,並編號登記及掣給執據者,為掛號郵件。包裹、快…
- 第29條國際掛號函件得依寄件人之申請,限定投交收件人本人親收。前項函件,除應加付投交收件人親收之資費外,其封面並應用國際郵務通用…
- 第30條掛號郵件經寄件人報明價值加付報值費於國內互寄者,為報值郵件。掛號郵件經寄件人報明保價金額,加付保價費交寄者,為保價郵件。
- 第31條報值郵件或保價郵件之報值金額或保價金額,不得超過內裝文件或物品之實際價值。前項郵件報值金額或保價金額,超過內裝文件或物品…
- 第32條寄件人按中華郵政公司公告之報值或保價限額,交付代收貨款費,請郵局於投遞時向收件人代收貨款之郵件,為代收貨款郵件。
- 第34條掛號信函交寄時,加付存證相關資費,依中華郵政公司規定方式繕寫,以內容完全相同之副本留存郵局備作證據者,為存證信函。存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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