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件處理規則 第30條 法規:郵件處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第三章 郵件之特別處理 第30條 掛號郵件經寄件人報明價值加付報值費於國內互寄者,為報值郵件。掛號郵件經寄件人報明保價金額,加付保價費交寄者,為保價郵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