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76條 法規: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十一章 回復及催辦 第76條 移送機關於移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後,得視案情需要向受理機關催辦;經催辦後逾七日仍未回復者,應再催辦,經再催辦逾七日仍未回復者,函請其上級機關查究。前項規定,於受理機關對移送機關之催辦,準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