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6條 法規: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二章 權責劃分 第6條 道路交通管理之稽查,違規紀錄,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執行之。公路主管及警察機關就其主管業務,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之行為者,應本於職權舉發或處理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