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46條 法規: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六章 裁決 第46條 裁決書於當場宣示後交付受處分人,並於送達簿上簽名或蓋章;拒絕簽收者,記明其事由,視同已交付。逾期不到案逕行裁決者,裁決書應於裁決後三日內派員送達或掛號郵寄受處分人。派員送達者,並取具送達證附卷。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