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29條 法規: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四章 移送 第29條 依前條規定應行移送之文書等物件,其由公路主管機關舉發者,由該管機關辦理移送,警察機關舉發者,由該管警察局或其分局辦理移送。各專業警察機關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