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罰鍰分期繳納辦法 第4條 法規: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罰鍰分期繳納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4條 處罰機關應設置專責窗口或人員受理分期繳納罰鍰及提供諮詢,並於受理申請分期繳納後,應先就分期案件製發裁決書並完成送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