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217條 法規: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四章 號誌 › 第五節 號誌控制方法 第217條 交通感應控制方法,用於交通量變化顯著且無規律,或幹支線道交通量懸殊之地點,由設於道路上之感應器偵測車輛到達狀況,以號誌控制器預設之程序,即時變換燈號。其應用方式分為下列兩種:一、半交通感應控制:用於幹支線道交通量相差懸殊,且支道交通量變化甚大之地點。其感應器僅設於支線道上。二、全交通感應控制:用於幹支線道交通量相近但變化甚大且不規律之地點。其感應器設於各幹支線道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