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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法規章節: 第217條

交通感應控制方法,用於交通量變化顯著且無規律,或幹支道交通量懸殊之地點,由設於道路上之感應器偵測車輛到達狀況,以號誌控制器預設之程序,即時變換燈號。
其應用方式分為左列兩種:一、半交通感應控制用於幹支道交通量相差懸殊,且支道交通量變化甚大之地點。
其感應器僅設於支道上。
二、全交通感應控制用於幹支道交通量相近但變化甚大且不規律之地點。
其感應器設於各幹支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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