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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法規章節: 第191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機慢車左(右)轉待轉區線,用以指示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或慢車駕駛人分段行駛。
視需要設於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
本標線線型為白色長方形,線寬十五公分。
劃設於停止線前端,設有枕木紋行人穿越道者,劃設於枕木紋行人穿越道前方。
本標線前緣以不超出橫交道路路面邊緣為原則。
圖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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