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替代路線指引標誌,用以指示替代路線可通往之地點、方向、里程及替代路線之公路路線編號,並引導車輛駕駛人避開易壅塞路段。
本標誌為螢光黃綠底黑字黑色邊線,路線編號之圖案及顏色與各級公路編號標誌一致。
本標誌下緣應設置「替代路線」附牌,與「地名方向指示標誌」區別。
圖例如下:本標誌設於替代路線之重要路口或路段中。
「指69」、「指69.1」用以指示通往地點之方向,設置於路口上游處,「指69.2」、「指69.3」用以指示通往地點之里程,設置於路口下游處或路段中,其公里數以整數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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