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83條 法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五章 道路障礙 第83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聽勸阻者,處行為人或雇主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撤除:一、在車道或交通島上散發廣告物、宣傳單或其相類之物。二、在車道上、車站內、高速公路服務區休息站,任意販賣物品妨礙交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