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 第6條 法規: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6條 公路主管機關對未經公私立訓練機構訓練結業之駕駛人,於考取駕駛執照後,得施以發照前講習。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為加強當地交通安全教育宣導,得派員至當地各機關、學校、工廠或公司行號等,比照前項講習方式辦理巡迴安全教育。公路主管機關對年滿七十歲之駕駛人,於換發駕駛執照前,應施以講習。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