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 第3條 法規: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3條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之對象為汽車駕駛人、汽車所有人或其他相關之人。前項汽車駕駛人、汽車所有人包括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之動力機械駕駛人及所有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