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92條 法規: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四章 汽車裝載行駛 第92條 汽車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不得按鳴喇叭:一、行近急彎,上坡道頂端視距不良者。二、在郊外道路同一車道上行車欲超越前行車時。三、遇有緊急或危險情況時。前項按鳴喇叭,應以單響為原則,並不得連續按鳴三次,每次時間不得超過半秒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