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76-1條 法規: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三章 汽車駕駛人與技工執照登記及考驗 第76-1條 汽車駕駛人得自願申請註銷駕駛執照或改領較低等級駕駛執照。但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者,於吊扣期滿後始得申請。汽車駕駛人依前項規定自願註銷或改領較低等級駕駛執照後,有再駕駛原等級車輛需求者,應依規定重新考領取得原等級車類駕駛執照。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