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26條 法規: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二章 汽車牌照 第26條 汽車因故停駛期限最多不得超過一年,逾期即將牌照註銷。超過停駛期限註銷牌照之車輛,如須復駛時,應依規定向公路監理機關重新申領牌照。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