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31條 法規: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五章 慢車 第131條 慢車不得任意停放,應在規定地點或劃設之標線以內,順序排列。在未設置自行車停車設施之處所,自行車得比照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停放。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