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壓液態罐槽車罐槽體檢驗及管理辦法 第20條 法規:常壓液態罐槽車罐槽體檢驗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20條 檢驗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交通部應廢止該檢驗機構之檢驗許可:一、偽、變造檢驗紀錄文件者。二、不依規定核發檢驗合格證明書或核發不實者。前項不依規定核發之檢驗合格證明書不生效力,且經廢止檢驗許可之檢驗機構,三年內不得再申請本檢驗許可。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