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經營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8條 法規:停車場經營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8條 停車場經營業為遵守本法第八條及第九條關於告知義務之規定,應採取下列方式:一、檢視蒐集、處理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二、檢視蒐集、處理之個人資料,是否符合免告知之事由;其不符者,依據資料蒐集之情形,採取適當之告知方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