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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停車場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法規章節: 第33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為執行本法之規定,得責令停車場經營業提出業務有關資料或報告,並得檢查其停車場之設施或業務有關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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