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法 第22條 法規:停車場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三章 路外停車場 第22條 私有建築物附設之停車空間,得供公眾收費停車使用。公有建築物,應附設停車空間,得於業務需要之外,開放供公眾收費停車使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