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法 第12條 法規:停車場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二章 路邊停車場 第12條 地方主管機關為因應停車之需要,得視道路交通狀況,設置路邊停車場,並得向使用者收取停車費。依前項設置之路邊停車場,應隨路外停車場之增設或道路交通之密集狀況予以檢討廢止或在交通尖峰時段限制停車,以維道路原有之功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