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 第5條 法規: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一章 總則 第5條 本辦法之合作社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地方為合作社所在地之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本辦法之公路主管機關,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直轄市政府以外區域為交通部,由交通部委任交通部公路局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