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 第4條 法規: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一章 總則 第4條 本辦法所稱計程車運輸合作社,係指依合作社法、公路法、地方制度法暨相關法令規定,由合作社主管機關及公路主管機關視實際需要輔導核准成立,其社員以在核定區域內,以小客車出租載客為營業之運輸合作社。 本條定義的名詞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