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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申請加入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為社員者,對於入社前該合作社所負之債務與舊社員負同一責任。
入社股金新臺幣壹萬元以上,以現金繳納為限,社股金額每股至少新臺幣六元,至多新臺幣一百五十元,在同一社內,必須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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