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條申請加入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為社員者,對於入社前該合作社所負之債務與舊社員負同一責任。入社股金新臺幣壹萬元以上,以現金繳納為限,社股金額每股至少新臺幣六元,至多新臺幣一百五十元,在同一社內,必須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