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 第7條 法規: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7條 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經核准籌設後,如因特殊情形未能如期籌備完成者,得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展期,其期間以六個月為限,逾期撤銷核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