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 第5條 法規: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5條 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最低資本額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經營派遣業務最低資本額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其每設置一家分公司,最低資本額應增加新臺幣一百萬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