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 第2條 法規: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2條 本辦法所稱派遣,係指接受消費者提出之乘車需求後,以下列方式之一提供計程車客運業及其駕駛人服務並收取費用之營運方式:一、指派消費者搭車所在地同一營業區域內特定計程車前往載客。二、指派一輛以上計程車予消費者選擇後前往載客。 本條定義的名詞 派遣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