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準則 第13條 法規: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準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13條 評估報告審查完成後,應作成審查結論。前項審查結論應包含下列內容:一、綜合評述。二、審查結果(通過審查、附條件通過審查或不通過審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